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机械设备
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01]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建制下放地方管理,现有财政拨款随机构、人员划转地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干办字[2000]142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已同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办理了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的交接手续。现就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我市管理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整建制下放地方后,为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原定局级机构规格不变。
二、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职能按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渝编[2001]17号批复执行。
三、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的事业经费在中央财政划转市则,政局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划转经费基数足额拨付。
四、重庆市机械设备成套局人员的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按照市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