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供应商联合会
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1]1052号 2001年9月20日)
海南省供应商联合会:
报来《关于服务项目收费的请示》收悉,你会按照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自愿原则下,为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按如下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供需关系协调服务费:根据调解工作量及难易程度,按纠纷标的额一定比例向投诉人收取;
2、举办培训班收费:按每人每天20元收取;
3、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展位服务费:按每位每天3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