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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意见

  (三)合理配备人员。在人员配备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配备各职务层次的干部,同时注意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性别结构,达到最佳组合。人员配备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严格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选配人员。选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相应学历、专业知识、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必要的工作经历;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工作实绩突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在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人员定岗的主要方法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组通字[1998]33号)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的选配,应着重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各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或组织直接确定等方式确定人选,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一般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人选。竞争上岗一般在本单位现有同级职务人员中进行,允许符合晋升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参与竞争。双向选择在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以后进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组织确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轮岗与回避。对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从事人、财、物管理或负责证、照、牌核发以及项目、经费、配额审批的国家公务员,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对现有应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同时防止新的应回避现象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实施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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