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1]23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的实施办法》(浙委办[2000]2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人员定编定岗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在搞好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通过职位设置和人员定岗工作,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人员定编定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工作需要,就是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重新确定职位、明确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选配合适的人员任职,达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群众参与,就是增强定岗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不同方式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定岗工作。综合考评,就是在配备人员时,对照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由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察,产生拟定岗人选。组织决定,就是对拟定岗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依照规定办理任命手续。
二、定编定岗的主要内容
(一)核定内设机构的编制。根据重新核定的部门编制数,在各内设机构职能分解的同时,通盘考虑编制的分配,核定各处室的编制。
(二)科学合理设置职位。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要科学合理,统一规范。
1、分解职能,确定职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以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调整和设置职位。不得自行提高规格、职级或改变名称、随意设置职位。职位名称要简明、规范,体现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2、制订职位说明书。按照职位的要求,修订或编制相应的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人员选配定岗的依据。
3、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按照《杭州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非领导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