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忻州市忻府区城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1]266号 2001年9月28日)
忻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忻府区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报告》(忻价工字[2001]45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0]1702号)精神,为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经研究,同意对你市忻府区城市自来水价格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忻府区城市自来水平均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179元调整为1.528元,每立方米提高0.349元。每立方米水调整后的价格为:消费性用水1.25元;经营性用水一类1.60元,二类1.80元,三类2.10元,四类2.40元,五类8.00元。
二、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视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