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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关于禁止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的实施意见

  申请《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特别通行证》,应由船舶所有人《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申请表》(见附件三),所在乡镇政府或交管所提出意见后,所在县(市)地方海事处审批。跨县(市)运输的,经所在县(市)地方海事处同意后,报所在市地方海事局审批。原则上禁止水泥船跨市运输,确须跨市运输的,须报省地方海事局审批。运送农资、农副产品水泥船的特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运送防汛物资的水泥船的特许期限视汛期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60天。
  2、从2001年12月20日起,全省各签证点停止办理无特别通运证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的签证。
  三、加强执法检查,保证禁航效果。
  1、2002年1月至3月,苏南运河沿线各海事机构要集中力量,在通向苏南运河的各叉河口,重点实施监督检查,拦截无特别通行证水泥船,令其改道行驶,不得驶入苏南运河。
  2、2002年1月1日以后,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进入苏南运河的水泥船,可根据《办法》二十五条(一)项或《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一)项予以处罚,并监督其就近驶出苏南运河,直至驶离为止,不得只罚不纠,以罚代纠。对超越《特别通行证》许可航线航行的水泥船舶,可参照前款处理,并收回《特别通行证》。
  3、2002年1月1日以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苏南运河的水泥船舶或超越《特别通行证》许可航线航行的水泥船舶,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4、苏南运河沿线市海事机构,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重点航段巡航检查等现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切实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证和巩固禁航水泥船效果。省局将在2002年组织2-3次专项检查。
  附件1.签证条章及宣传标语(略)
  2.禁止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警示标志的样式(略)
  3.《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特别通行证》(略)
  4.《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申请表》样式(略)
  5.《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特别通行证》填写说明(略)

          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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