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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
20、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21、
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2、
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23、
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24、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5、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26、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27、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28、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9、
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
30、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31、
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附件2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1、《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
三十四条
、第
三十五条
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杭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第
十一条
所规定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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