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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垃
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1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去年5月,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郊区中小型生猪饲养场、点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农委(2000)第69号)以来,本市开展了外来流动人员养猪专项治理工作。由于禁止饲喂餐厨垃圾(指餐饮业、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食品废物),餐厨垃圾的出路和对环境的影响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关注。
  为有效解决餐厨垃圾出路问题,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方针,完善“政府引导、市区联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走出一条符合本市实际的城市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场化的新路,并使之成为具有上海城市综合管理能力的优势之一。
  二、实施原则
  1、加强宣传,源头减量。广泛宣传,倡导文明餐饮,提倡节俭之风。将文明餐饮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社会氛围;通过各种途径,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和排放量。
  2、明确责任,加强监管。明确“谁产生、谁负责”的处置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承担处置责任;产生单位可以自行处置,也可以委托处置;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编制餐厨垃圾处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
  3、多元处置,资源利用。优化垃圾处置规划布局,建立以大型处置设施为主,相对集中中型处置设施和小型分散就地处置为辅的处置系统,积极探索多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通过堆肥、焚烧和生化处理等多种技术处置餐厨垃圾。
  4、市场运作,有偿服务。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投资、经营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收运处置单位接受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委托,实行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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