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
《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省质监总站,省级各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建法[2001]143号)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不再办理。《陕西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管理试行办法》(陕建建发[1997]173号)同时废止。
二、实行准用证管理的以下五类产品(设备):
1、建筑防水材料类;
2、外加剂类;
3、建筑低压电器类;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