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临床用血100%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在长春市和吉林市完成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建设,各地应创造条件开展示范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使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全省县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6)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及高中学生,每年必须接受一次40分钟的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7)外派劳务人员和献血人员的艾滋病知晓率达到100%。
(8)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车站、机场、码头要备有宣传资料。
2.到2005年底要完成如下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艾滋病高发地区,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100%的静脉吸毒人员和性罪错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5)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工作的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6)100%的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接受到艾滋病知识培训或宣传。
三、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