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
巴蜀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1]668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你校“关于新学生公寓收费的申请”(巴蜀中学[2001]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新修建了2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共14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人,每生使用面积6.2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冷暖空调1台、电话、日光灯两盏、晾衣绳、天然气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空调房间在使用期可增收电费,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