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区县(自治县、市)图书馆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形成以市图书馆为龙头,以区县(自治县、市)图书馆为骨干,乡(镇)图书室为分支,覆盖全市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和存阅服务网络。提高全市公共图书馆存阅、传播设施、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国家数字图书馆技术,加快图书馆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形成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促进“知识工程”的实施,为发展经济和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服务。
6.积极应对加入WTO,加强文化交流,拓展文化发展空间。
扩大与外国政府间、友好城市间、民间的文化交流。与国外文化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交流渠道。“十五”期间,争取每年有2-4个文化单位出国演出、展出、参赛、学术交流等;引进1-2个艺术水平较高的海外艺术团体或个人来渝演出、展出、参赛、学术交流等。
加强区域文化交流。不定期地邀请国内优秀剧目、优秀展览、著名艺术家、文化专家来渝演出、展出、举办学术讲座等。创造条件推出重庆的优秀演展项目,扩大重庆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重庆文化网站,发布重庆的文化资源、优秀文艺作品、展览活动及其它优秀文化产品、文化经济政策和法规、文化合作项目等信息,扩大重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在海内外的影响。
(二)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加强对文化产业的规范管理,应对加入WTO,进行对策措施研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文化运营机制,突出重庆地方特色,打造拳头产品,加速文化产业发展,力争“十五”大文化产业总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1.促进文艺精品的市场化。
文艺精品的创作要坚持艺术思想上的导向性、艺术水平上的代表性、解决重大艺术问题的示范性原则,加强对创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要积极探索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路子,推进艺术市场的健康发展。艺术团体要逐步推进以演出为中心的艺术创作和生产经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加强对传统艺术品种的推陈出新工作,赋予其时代特色。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满足市民文化生活的需要。
2.培育文物产业。
利用我市文物资源富集的优势,积极培育文物产业。一是以红岩村、歌乐山烈士陵园为龙头,培育革命文物产业。完善革命文物基地的展示功能,吸引更多的观众。以流动方式到全国开展展出、演出等活动,既提高革命文物在全国的影响力,又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二是以重庆境内长江两岸的文物古迹为重点,培育三峡文物产业。采取东西部地区联动的方式开发三峡文物资源。积极培育文物市场,依法发展文物交易;鼓励私人收藏文物,发展文物鉴赏、估价拍卖中介机构,建立集文物艺术作品展示、鉴定、拍卖为一体的重庆文物美术中心。利用文物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实现文物应有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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