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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山县、平果县、大化县三县交会点及其相联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马山县、平果县、
大化县三县交会点及其相联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桂政发[2001]7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32号)精神,南宁地区、百色地区、河池地区行政公署从1996年开展全面勘界工作以来,为勘定马山、平果、大化三县交会点及其相联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做了大量协商工作,但未达成协议。由此,三地区行政公署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裁定及相关材料。2001年9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九届第30次政府常务会议对11段未勘定的县界进行了研究,并依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边界地区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出发,做出了处理决定。其中对马山、平果、大化三县交会点及其相联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决定如下:
  一、马山、平果、大化三县交会点(编号为212726242731S),位于372.5高程点西南220米的山坡上。在磁方位角68度54分、距离225.0米处为一山头(高程372.5米);在磁方位角121度48分、距离229.0米处为一独立山头(高程441.2米);在磁方位角320度06分、距离222.0米处为一山头(高程416.2米)。
  二、平果县与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由446.3米高程以东220米的一山头起,向西偏西南延伸170米,转往西偏西北延伸62米到山顶446.3高程点后再前行88米,转向西南延伸80米至一山头,转往西行到481.3米山顶高程点,继续沿山脊线向南偏西南延伸至470.6米山顶高程点后前行18米,折向东南行180米至一山头,折往南偏西南延伸至山顶441.9高程点后再前行72米至一山头,折向东南延伸60米后转向西南行110米,转向南延伸60米后再向西南延伸60米,折往东南延伸95米,转向南偏西南延伸85米到小路上422.5高程点后再前行62米,转往南沿山脊延伸222米至462.5米山顶高程点,由此点沿山脊线向东南行至427.5米山顶高程点后前行90米至一山头,转向南偏东南延伸155米,转向东南延伸至424.8米山顶高程点,折向南延伸195米,向南偏西南延伸200米至371.9米山顶高程点。
  由此点折向南偏东南延伸230米至388.8米山顶高程点,折向东南延伸590米至385.6米山顶高程点,再沿山脊前行140米,折向南偏东南延伸35米,转向南45米,折向南偏西南延伸50米至一小河,然后向东南沿小河中心线顺流延伸230米,离开小河向东偏东南延伸75米,折往东行112米,折往南沿山脊行228米至一山头,转往东南沿山脊延伸143米至山顶371.3高程点,沿山脊向南偏西南延伸220米,折向东偏东南沿山脊延伸70米后再向南行126米至小路上,转向南偏东南延伸134米至一山头,沿山脊向西南延伸166米至443.1高程点后再前行130米至一山头,转向南延伸至416.2米山顶高程点。由此点向东偏东南延伸l50米后再折向南沿山脊延伸135米至马山、平果、大化三县边界线交会点212726242731S号界桩止。这段界线长度为6.51公里。界线东面属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界线西面属平果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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