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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物价局关于下达2001年度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物价局关于下达
2001年度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的通知
(晋烟财[2001]第17号 2001年10月8日)


各种烟市县烟草公司(烟办、局、中心)、物价局,太原卷烟厂、高显烟叶复烤厂、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
  今年国家对烟叶收购价格作了调整,为了确保我省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烟叶调拨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烟草专卖局与省物价局研究决定,对2001年度省内初烤烟调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调拨价格自新烟上市起执行。
  一、2001年度山西省初烤烟调拨价格,是省内企业间购销业务实行的统一价格。鉴于各等级销售难易程度不同,企业间在单挑等级调拨时可按国家规定的浮动比例协商执行。
  二、烟叶收购价是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我省为四价区。各种烟县必须严格执行,各个等级的收购价格,不得随意变动和自行调整。烤烟收购时要执行同级同价,严禁提级提升或压级压价。
  三、种烟县自销烟上交的烟叶管理费,省烟叶生产购销公司按二00一年度省内初烤烟调拨价格的1.8%计算收取,市烟草公司按0.8%计算收取。该费用主要用于烤烟基地全局性的区域规划、论证、开发、集中培训,传递技术资料、新技术推广、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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