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豪华客车直达专线票价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豪华客车直达专线票价的通知
(榕价工字[2001]53号 2001年9月28日)


各县(市)区物委(物价局)、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
  省交通厅、省物委以闽交运[2000]77号文正式核定了豪华客车直达客运票价,充分体现了优质优价的精神,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经研究,废止我委榕价工字[2000]4号文,同时公布按闽交运[2000]77号文核定的福州市区往返部分县(市)16条豪华客车直达专线具体客运票价,详见附表。
  以上通知,自二00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

  附表:

豪华客车直达专线票价



  中客一级  中客二级   中客一级    中客二级
   金 峰 11.00 12.50 福州—连江城关 12.00 13.50
   高 山 21.00 24.00 福州—罗源城关 21.50 24.50
   三 山 19.50 22.00 江 田     12.00 13.50
   龙 田 17.50 19.50 福州—永泰城关 16.00 18.00
   宏 路 11.50 13.00 葛 岭     12.50 14.50
   小山东 23.50 27.00 福州—闽清城关 15.50 18.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