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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1]659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公司:
  由于人防工程属战备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西南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联字第1号)的要求,为支持我市的人民防空事业,促进人防工程的建设与开发利用,经我局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所用水、电、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别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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