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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季造林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机制到位。要把造林绿化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起来,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要狠抓机制创新,探索和研究有利于加快全省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速度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造林;积极发展私有林和私人育苗;加快建立荒山、青山(已绿化的山)、青苗流转机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全面引入报账制、立项招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利用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绿化造林,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允许用“四荒使用证”抵押贷款,加强四荒开发与治理步伐。
  (三)科技支撑到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化树种结构,广泛选用良种。积极推广适宜的治理模式和以容器育苗为主的抗旱造林技术。大力发展林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办好各级、各类科技示范点,为造林绿化提供高标准示范模式和样板。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盐碱地、沙地、旱地等地区造林、绿化的研究工作,并对通过这些地区的公路路段的绿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造林准备和造林期间,各级政府都要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造林成效。
  (四)资金投入到位。各市要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逐步加大政府及各部门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省、市、县(市)都要把造林绿化建设的投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林业建设投入的逐年增加。有绿化任务的部门也要把绿化资金纳入项目概算,保证完成部门造林任务。要建立吸引二、三产业资金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为全社会办林业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和资金、技术支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林业,实现造林绿化由部门行为向社会行为的转变。
  (五)依法管护到位。推进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建设、交通、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海关、畜牧、铁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斗争,抓出一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要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量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既要确保造林成果,又要巩固造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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