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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青木关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青木关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673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沙坪坝区物价局、沙坪坝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青木关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沙物字[2001]6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青木关中学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290万元,新修建了2栋学生公寓(2舍、3舍),该公寓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和3580平方米,分别有65套和10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天然气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电扇两把、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高中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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