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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1年秋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1年
秋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苏价电传[2001]42号 2001年9月28日)


各市、县物价局、各市经贸委(经委)、丝绸公司:
  秋茧收购在即,为有利于秋茧收购的正常进行,维护茧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1]44号)精神,本着“兼顾国家、企业利益,稳定蚕农收入”的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01年秋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秋季鲜茧收购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管理。秋季鲜茧标准品(干壳量 9.2克,上车茧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750元,经营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10%,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的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和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执行。
  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57.7元。
  三、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全面实行议评检验计价。禁止手估目测评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要切实搞好毗邻地区之间的价格衔接,防止因价格悬殊导致收购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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