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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七)交卷后,考试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八)考试时间终了,考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安静离开考场。
  六、监考管理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清理、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考试前一日监考人员应做好考场及计算机设备的清理查验准备工作,包括考试用计算机设备、程序的维护和保养,考场的清理,粘贴好座位号,设置考场分布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每一考场门外张贴考场座位分布图、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对应座位号等,保证考场及考试用计算机设备处于良好的应试状态,考场清理后应使用封条封闭门窗。
  2、考试当日监考人员须在考生进入考场前30分钟进入考场,仔细检查《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资料清单》与座位号的标识及准考证号是否一致,保证每台考试用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二)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人员进入考场时,应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当年转业退伍军人应持户口本或《转业军官证》、《复员军人证》),经监考人员查验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后,方可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对。监考人员在核对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时如发现问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没有携带准考证或身份证者,均属无法确认的参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准考证有涂改且未经北京保监办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认可的,不得参加考试。
  3、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得参加考试。
  4、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这三项要素,与所持身份证均不符的,不准参加考试。
  5、准考证上的姓名与所持身份证上的用字有误差,但身份证号和性别与其相同,照片也相同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参考人员基本资料更正申请表》(以下简称“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6、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编号有误差,但其姓名和性别无误差的,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考。
  7、准考证上的性别有误时,监考人员应要求其填写《更正申请表》后允许其参考。
  8、当一名参考人员因其身份证号录入有误,出现持有两张准考证的情况时,由监考人员按照其中一张准考证号指定参考座位参加考试,收回另一张准考证,标注“作废”字样,同时在《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考试结束后将收回作废的准考证交给本考场的主监考人员。
  (三)在核对完毕准考证,确认就座参加考试人员无误后,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10分钟指导考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并宣读《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纪律》和《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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