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管理中其他具体问题,可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
三、考场管理
(一)考场所在的学校(单位),应设置考场分布和路线标志牌,同时在每一考场门外张贴考场座位分布图、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及对应座位号,在考场的课桌上粘贴座号。
(二)每一考场所在学校应设主考1名、监考1名、机房值班人员1名。此外,学校还应配备1-2名负责保卫、后勤的人员(可兼职),以防意外。
四、考卷制作及传送管理
(一)考试试卷由北京保监办负责制作,刻录成光盘设定密码并且外包装加封条封存。
(二)考试试卷由北京保监办或授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于考试当日派专人至少于考前1小时送达考试地点。主监考人员须对光盘及密码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后签收,并将试卷及密码的封存情况记录在《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中。
(三)考试试卷由北京保监办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员和主监考人员负责导入计算机,作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用服务器通过设定监考人员启封试卷的时间、考生登录考试系统的时间和开始考试答题的时间,督促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规程,防止考试试题过早的启用而外泄。
五、考试纪律
(一)考试人员不得携带除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包括包、书籍、纸张、笔、橡皮、计算器、文曲星、商务通等。考试期间,手机、呼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非应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入场前,须由监考人员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身份证(军人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查对。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试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并宣读考场纪律和考试须知。到规定的考试时间后,考试人员方可答题。
(三)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考试人员可向监考人员询问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内容。
(五)考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计算机屏幕,若有上述情况发生或未按照准考证指定位置就座,按作弊论处。
(六)考试人员在考试中间因计算机故障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立即与监考老师联系,不得自行通过关机、退出考试系统等办法解决或请其他考试人员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