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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1、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者最高学历(须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者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电子化考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集体报名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向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报名;个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报名处报名。
  (四)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报名表》,在表中规定的地方粘贴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上交1张同版一寸照片(准考证上用),并与报名表装订在一起。每张照片背面必须写清报名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凡集体报名的,报名表编号统一由保险公司填写,其中前4位数填写保险公司代码,后6位当数填写本单位的报名流水顺序号。社会个人报名的前4位代码暂按“行业机构”填写,后6位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确定填写规则。
  (六)集体报名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对参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初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社会个人报名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报名处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七)保险公司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对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须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当场查验,查验之后应将原件退回报名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和规定的报名费收存。同时必须使用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北京保监办监制的《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
  (八)各保险公司须及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和规定的报名费收入、报名信息磁盘统一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九)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须将各公司的报名信息输入北京保监办监制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子系统,由该系统自动完成以下工作:
  1、自动安排考试人员的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和座位号,生成和打印《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安排表》;
  2、自动生成和打印每一个考生的准考证;
  3、自动生成和打印每一次考试,每一考场的《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场资料清单》及考场座签;
  4、自动生成和打印以报名机构为单位、不同考场、考试时间的报名人员的清单。
  (十)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准考证照片处加盖代理人管理专用章后连同报名人员考试安排的清单,须于考试前10个工作日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须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将准考证发放到报名人员手中。每一考场的考试人员清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须于考试前2个工作日提供给主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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