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障考试系统的用电安全;
3、保证系统服务器的安全;
4、协助考试系统开发商对电子化考试系统进行系统测试;
5、办理题库介质的交接工作;6协助北京保监办做好考试试题的导入和“准备考试”模块的启动;
6、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包括考前考场场地和座位的检查、客户端设备检查以及考试须知等有关文件的张贴工作;
7、提供考试所需的全部监考师资。监考师资由若干名主监考教师、巡视监考教师和机房值班教师组成,每个考场设主监考教师、巡视监考教师和机房值班教师各1名,其各自职责为:主监考教师负责为题库导入和系统启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监督整个考试过程,负责确认作弊行为的成立与否,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包括对作弊行为成立的考生试卷作出标志等;巡视监考教师负责检查入场考生的相应证件是否齐全,引导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逐一检查考生的全部应考证件,并与考生答题屏幕上显示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对照,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巡视,保证考场纪律等;机房值班教师负责保证考场的安全和考试设备运行正常等;
8、配合甲方指定的考务管理部门制作和发放“代理人资格证书”;
9、负责协调考试期间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考生和工作人员出入校门、车辆停放、与考试无关人员的清理等;
10、负责做好代理人电子化考试试题的保密管理工作,监考老师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抄题、复印试卷或利用计算机设备存储试卷。不得开办与此相关的保险代理人考试培训活动。
(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实行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试全过程均采用计算机操作,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即时显示成绩,并现场打印、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五)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使用北京保监办监制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全部信息的处理,包括:报名、考试、即时评定成绩、现场打印和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统计查询等有关信息的处理。
二、报名管理
(一)根据《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北京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
(二)参加电子考试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