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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热电厂二期供汽价格和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石狮热电厂二期供汽价格和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439号 2001年10月8日)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核准石狮热电厂技改项目供汽价和上网电价的请示》(闽煤规字[2001]057号)收悉。考虑到石狮热电厂二期技改项目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型的综合利用项目,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核定石狮热电厂二期技改项目含税供汽中准价格为100元/吨,允许上下浮动10%;含税上网电价为0.4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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