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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一经审批下达投资计划,统一纳入市重点工程管理。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上作统一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相关于续审批、行业监督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全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市计委专函明确。
  二、项目报批程序
  (五)勘察、设计计划书的编报和审查。按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会商国上,移民部门提出勘察计划报市计委,抄报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市计委会商市国土、移民,水利、建设、规划、交通、财政等部门,向国家计委申报勘察投资计划,并转下达勘察投资计划。
  鉴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紧迫性,初勘和详勘合并进行,勘察成果必须达到可研和初设要求。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察报告,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上述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勘察报告,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勘察、设计实行招投标,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在2001年9月30日前己委托的,按照(二)条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鉴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家全额出资,责成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政企分开原则和《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招标委托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上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转报市计委。
  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的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查后批复,并上报国家计委核定概算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由市计委带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在项目审批中,严格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行业审查制度。咨询评估机构和出具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的部门,要对出具的咨询评估意见和行业技术审查意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初步设计的编报和审批。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市建委或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市计委负责概算审查并上报国家计委核定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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