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报批实施程序的通知》(计地区[2001]1793号)和《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管理原则
(一)规范项目报批,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朱荣基总理关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快调查、快规划、快立项、快审批、快实施”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编制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高初步设计质量,构建好项目业主,在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审批。
(二)依据国家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报批。在该规划批准之前,按国家计委要求,市计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先行推进直接影响135米水位蓄水的急需治理的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近期项目的报批要与市移民局、市国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安排相衔接。已列入国务院三峡上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局近期治理规划的项目,按原渠道落实投资,按原体制进行管理。其余项目经市计委、市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后纳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进入国家专项投资盘子,并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管理。前期工作已有相当基础,在2001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项日,移交计划、国土房管部门管理。国家移民局已安排的勘察费用仍按原渠道落实。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移民迁建规划、计划、进度要紧密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三峡工程按期蓄水、发电、通航。把库区岸线、人口集中的城镇和居民点的崩滑体、坍岸(库岸治理)和高边坡治理作为重点。
(三)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质量管理。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通过招标确定。对灾害体的治理技术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采用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防治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纳入规划的坍岸治理工程要与库区防护堤、港口工程及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对其中的地质灾害治理部分要提交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进入国家专项投资盘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