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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电子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1]670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的请示”(院办[2001]4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新修建了1栋学生公寓(4号宿舍),该公寓建筑面积7176平方米,共125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人,每生使用面积7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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