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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我市地税系统核定征收户占总户数70%左右,核定征收面大,因此抓好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核定征收工作,是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1998年以来,我市地税系统采取了许多措施,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开展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标准不一等,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和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各单位要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凡是市局已经明确的管征办法,各局要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如娱乐业核定应按照《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娱乐行业从业人员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榕地税政二[1997]27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娱乐业高收入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管征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8]180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消费行业高收入服务人员所得税管征的通知》(榕地税政一[1999]134号)的要求执行;交通运输业核定应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0]29号)的要求执行。市局将对各基层征收局的核定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进行统一规范核定,以公平税负。同时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对不建帐建制或者帐实明显不符的,从严从高核定征收。
  五、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
  各基层局要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调查研究,掌握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税款扣缴等;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额、收入项目、缴纳税款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附表),实行重点监控。各单位应确定不低于5个高收入行业和最少100名年收入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工资收入5倍的高收入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并将确认的对象向市局报备。
  年收入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年工资收入5倍的高收入额是指:市区以福州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为准;八县(市)局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为准。
  各基层局要结合本局管征企业特点,制定贯彻意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并于2001年10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省、市局意见及执行情况上报市局,以便市局汇总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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