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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1]327号 2001年10月10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我市各基层征收单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份,福州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呈持续高速增长,入库税款达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22亿元,增长32.13%,列地方各税种增幅之首。其中通过开展专项稽查检查查补税款近5000万,补交滞纳金500多万,罚款300多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组织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征是国家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求基层各级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尤其是在各县(市)、区局机构改革工作期间更要注意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延续性,做到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二、加强宣传解释
  加强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因此,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宣传解释工作。首先要学习和理解“通知”的精神和意义,领会把握好内容实质;其次,各基层局要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通知”的精神,积极争取他们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尤其是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第三,各基层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纳税人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提高纳税意识。
  三、加大稽查力度
  各基层局要切实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地税稽[2001]5号)文件精神,加大稽查力度,开展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应该把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检查的重点。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5个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解剖,要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单位对查处偷抗个人所得税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止偷逃税行为。
  四、规范核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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