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双七公路
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交发[2001]303号 2001年9月25日)
双鸭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字[1999]6号文件规定,现将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通车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1年,届时重新申报收费标准。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黑财综字[1999]6号文件执行。
双鸭山至七星镇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摩托车(含轻便二轮、侧三轮和港田三轮车)每次征费1元。
拖拉机
对从事农业生产,运送农业物资20马力以下(不含20马力)的小型拖拉机免征车辆通行费。
20马力以上、40马力以下(不含40马力)的拖拉机每次征费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