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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自供区农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承诺的函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水电自供区
农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承诺的函
(晋价管字[2001]272号 2001年10月9日)


山西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请求出具我省水电自供区农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在全省电网平摊的承诺的函》(晋水电[2001]395号)收悉。为尽早落实水电自供区农网改造资金,确保“两改一同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9]167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水电自供区农网改造工程完工后,其贷款的还本付息在全省电网通过平摊加价解决,按电价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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