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主体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变更我市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主体的复函
(渝价[2001]709号 二00一年十月十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渝财会[2001]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事局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分工作了相应的调整。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原人事部门按规定收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现转由财政部门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