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黑龙江省
发展乡镇企业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字[2001]5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黑龙江省发展乡镇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200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做好
《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我市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
《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乡镇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
乡镇企业法》,但我省一直没有明确和可操作性的乡镇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规范。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对促进、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贯彻执行
《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把
《条例》落到实处推动我市乡镇企业上台阶,大发展。
二、认真做好
《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10月份为我市贯彻
《条例》宣传月,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板报、街旗等手段和形式做好
《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了解乡镇企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我市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准确掌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使
《条例》的贯彻实施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推进我市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