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从源头抓起。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实行统计数据质量领导负责制。各级统计部门第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所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主要指标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凡未经上一级统计机关评估认定的有关统计数据,各级政府不得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也不能进行公开报道。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做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基层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努力克服困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努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调查的质量和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旧的统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因此,必须改革统计制度方法。要以最少的统计成本,获取最大的统计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优质的服务。当前,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改革:一是继续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二是完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三是推行农村经济抽样调查;四是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和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和超级汇总;五是启动劳动综合统计季度抽样调查。
各级统计部门在布置统计调查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基层统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要改进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从实际出发,对适宜采用抽样调查的经济活动领域的,要大力推广抽样调查,以代替繁琐的全面统计报表,尽量减轻基层的负担。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统计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使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依法统计,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不重报、不漏报,真正实现统计的准确、及时、全面。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制度。对那些置《
统计法》于不顾的统计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迁就。
200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