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的指挥部和参谋部,是上传下达、组织协调和部门参与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枢纽,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是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各项业务的重要保障。为此,县以上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设专门机构,由各交警支、大队长兼任负责人;市州、县(市、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专人、明确职责,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备专职人员,编制从交警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四、交通安全委员会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
针对目前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认真行使一票否决权。市州在季度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以及县(市、区)年内发生2起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及时对其区域、单位予以否决。并将被否决的单位、否决的理由及时报告给同级党委、政府。凡受到交通安全委员会一票否决的单位或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要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考核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比、确定要征求同级交警部门的意见。凡被交警部门处罚的违反交通法规人数、车辆超过10%,视情节取消其文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目标责任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明确各部门和社会群众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优势,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形成合力。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所属部门以及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和乡村等人员、群众承担起相应的交通安全工作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每年都要采取层层签定责任书的方式,把交通安全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采取目标化管理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季度考评,年终总结验收,严格兑现奖惩。
六、千方百计为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解决办公经费和场所
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本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经费来源问题,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尚未解决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专兼职人员问题的,当地政府要设法加以解决。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有经费,有适当补贴或奖励资金,有办公场所、固定工作人员、工作制度、工作网络,做到组织长存,人员常在,职责常明、工作常抓,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