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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省道路交通需求矛盾日渐突出,机动车辆和交通流量急剧增长,道路交通效率和安全状况已经明显滞后,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实践证明,实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解决我省交通管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好交通环境的根本出路。为此,省政府要求各地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断拓宽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站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对待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讨论研究,适时作出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分管公安工作政府领导为这项工作的责任人,并将其作为考核主管领导政绩的条件之一。坚持岗位目标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实行过去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规范全省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不断拓宽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域,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大交通格局。
  二、继续大力抓好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成员分工。坚持例会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以及定期检查、汇报工作制度,分级检查、全面指导。重点抓好基层乡(镇、街)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建设,组建率要达到百分之百。要根据人员活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保持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生机和活力。同时,要使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有职、有责、有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乡(镇、街)交通安全委员会在辖区内要坚持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解除处罚的审验登记,办理学习驾驶员的申请复核,对报停车辆进行复驶审核,以及对驾驶员审验、车辆年审和转落籍、车辆变更手续复核并进行登记。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落实交通安全承包制,以创建“平安大道”和“交通安全村”为载体,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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