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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121”气象信息电话声讯服务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121”
气象信息电话声讯服务费的通知
(粤价[2001]256号 二00一年十月十九日)


省气象局:
  为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固定电话随时了解最新的气象信息,决定自2001年10月21日起取消“121”气象信息电话声讯服务费,我局粤价函[1999]603号文同时废止,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使用移动电话拨打“121”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仍按我局粤价[2001]16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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