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1]1374号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自治区统计局:
新统字(2001)135号《关于申请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切实有效地提高全社会统计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根据新财综字(2001)8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新疆统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岗位培训费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辅导时间每科不少于80小时)。
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指南》按15元/本收取,《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辅导材料》按6元/本收取。
三、培训费主要用于全国统一培训教材及教学资料的编审、印刷费用,支付聘请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租用场地费用等开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