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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朝阳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莆田朝阳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1]商字404号 2001年10月7日)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莆田县常太和白沙等五个乡镇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莆市价字[2001]55号)和《关于要求核定莆田县常太朝阳水电站、白沙南陂二级电站和外度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莆市价[2001]66号)收悉。经研究,核定莆田县常太朝阳水电站、常太院里水电站、白沙南陂二级水电站、白沙龙东水电站和莆田县外度水电站3号机组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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