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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州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州
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20号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广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1]46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示(粤办函[2001]593号),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和北环高速公路实行联合收费的实际,同意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暂按吨(座)位数分类(具体见附件1),但必须在粤办函[2001]475号文(见附件3)规定的时限内,调整为按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执行。
  二、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车辆通行费标准为车公里一类车0.6元、二类车0.6元、三类车1.2元、四类车1.8元、五类车2.4元。各类车辆在该路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所收车辆通行费除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的投资本息。该路每年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和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
  四、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票据。
  附件一: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表(略)
  附件二:新国际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附件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有关问题的复函

  附件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

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00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粤办函[2001]475号)


省交通厅、物价局:
  粤交计[2001]4号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所提意见。今后,我省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均按车辆轴数、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划分,一至五类车之间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4。以后的新项目收费一律按此标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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