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切实重视和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普及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
六、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施法制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方略,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围绕我区中心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七、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形势,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重要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
八、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与自治区的“十五”规划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九、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普法主管机关应当根据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全区的普法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区普法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对全区普法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十、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完成。自治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注重实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本决议的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普法主管机关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制定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所需法律材料特别是藏文法律材料的编写印发,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和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