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丹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丹县销售电价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1]347号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
南丹县物价局:
鉴于南丹县水电公司购电成本已大幅度降低,偿还原欠银行贷款的能力增强,为减轻群众负担,降低工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南丹县销售电价由原第二价区改按第一价区执行。其他有关事项按桂价格字[2000]280号、38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