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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一汽集团公司对外热水加温热能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一汽集团公司对外
热水加温热能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工函字[2001]16号 2001年10月24日)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外热水加温热能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公司对生活区非一汽职工和单位供热水属非居民供热采暖热水,且已实施装表计量收费,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你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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