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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级物价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在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检查中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克服“想管就管、想查就查、想放就放”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严格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越权定(调)价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必要的解释和劝阻工作,同时还应及时向上级权限部门请示汇报,未经上级权限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越权定(调)价。各地要针对价格管理及执法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价格业务和价格政策等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发生因经办人员个人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问题而导致的管理差错与执法过错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是实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级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要建立考核制度,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做到层层落实,整体推进。要结合机关作风整顿、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抓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定调价程序规定”等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教育,坚决杜绝价格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坚持不懈地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增强物价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切实搞好机关作风建设,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价格管理中“吃、拿、卡、要”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等以权谋私行为,以及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办人情案等徇私枉法行为和违法执法行为。
  五、强化监督、严明纪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上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物价部门的价格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价格审批权限的执行情况,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中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等问题。各级物价部门都要加大社会各界对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纪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要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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