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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浙价规[2001]349号 二00一年十月八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价格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目标。近年来,我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为保障依法行政,各地采取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价格决策听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在价格管理中基本做到了遵循价格管理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在价格执法中基本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准确率较高,树立了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近期由于市、县机构改革中领导变动较多,人员思想松懈等原因,一些地方对依法行政工作有所忽视,在价格管理和执法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利用价格管理权以权谋私。如仙居县物价局局长朱永跃,在煤气公司要求调价问题上多次“帮忙”,于1999年至2000年4月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6万元,现已被仙居县纪委立案。二是一些地方和一些工作人员价格纪律松懈,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政策规定,越权定(调)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因此而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如最近象山县物价局一位副局长因越权制定中小学收费标准,受到象山县监察局行政警告的处分。三是一些工作人员对价格法律、法规不熟悉,政策业务水平不高,导致工作上失误,在价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等。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和广大价格工作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坚决采取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发生,以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此,就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领导重视,率先垂范
  领导重视是依法行政的保证。特别在当前市、县机构改革期间,各级物价部门更要重视价格法制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把关,一级抓一级,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同时,各级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意识,在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检查中,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筑起依法行政、防腐倡廉的防线。要坚持集体价格决策和案件审理制度,克服个人独断专行,加强民主意识,形成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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