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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加快本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和粮食生产,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一)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进一步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域,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区域化布局和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合理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因地制宜发展源头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和市场价格监测网络的建设,培育和建立以粮食价格信息、市场供求行情为主要内容,咨询中介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及时收集和发布粮食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行情,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安排粮食生产。
  (三)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入市收购的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并与生产者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发展优质粮食品种的定向生产和定牌销售,促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优势,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效益。
  (四)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市郊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安排好农业和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优质水稻的种植面积,通过种植优质品种的粮食来提高种粮效益。同时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切实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工作,积极提供优质粮种,全面优化粮食品种结构。
  二、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流通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举措。
  (一)取消粮食收购计划。从今年起,本市全部取消粮食收购计划。今后,市、区县政府不再下达粮食收购计划,让农民按照市场导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从今年秋粮上市起,本市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入市收购企业按照市场价格经营粮食。
  (三)开放粮食收购市场。为有利于粮食收购市场的有序竞争,切实保护粮食产销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四)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快走向市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资产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划和所有制界限,通过重组、兼并、转制、改造,培育企业集团,做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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