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沪府发[20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1998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以“四分开一完善”为原则,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从建立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抓好组织落实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在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由于近年来全国粮食阶段性供过于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库存居高不下;二是由于粮食价格机制没有完全理顺,粮食顺价销售难以实现;三是由于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未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粮食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给粮食生产和流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
为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区域性比较效益优势,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本市决定从今年起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运作;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培育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规范粮食市场行为。逐步建立粮食购销市场化、生产经营专业化、市场管理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消粮食收购计划,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开放粮食收购市场,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走向市场;适当扩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完善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粮食调控能力;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发挥咨询机构、经纪人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一、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