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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甘肃省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
甘肃省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的通知
(甘价工[2001]225号 2001年10月24日)


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成品油价格管理,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前一阶段试行成品油统一平均密度的基础上,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测定,决定对全省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做适当修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采用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一年分冬、夏两季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执行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的所有经营者。
  三、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保留4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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