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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八无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经检测确定为一般质量问题且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责令业主进行整修。
  3、凡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污染环境的,在建和已建“八无”工程如规划需要应坚决予以拆除。
  (二)各级计划、规划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清查整治力度。对已建项目没有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八无”工程,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尊重历史,在严格鉴定、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消防安全要求、缴纳有关税费后给予补办完善手续;对在建项目要积极协同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在其补办有关征地、立项、计划、规划、报建等手续后方准复工。
  (三)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清查整治“八无”工程的执法监察,配合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联合进行清查,重点查处房屋土地证和产权证的发放工作。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的工程而发放房屋土地证和产权证的现象,要严肃查处。
  三、清查整治的职责和监督
  (一)各区县(市)、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组织计划、规划国土、建设(村镇办、城建办)、监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八无”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情况由各区县(市)建设局于10月底前书面报市建设局。
  (二)各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房屋鉴定所要积极开展“八无”工程安全情况鉴定工作,汕头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房屋鉴定所要加强监督,帮助解决各地区碰到的技术问题。
  (三)市建设局将联合计划、规划与国土、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检查跟踪各区县(市)整治“八无”工程工作情况,并向全市通报。
  四、清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八无”工程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已于去年底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现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实际,作相应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助理许斯仕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郑家汉担任,市建设局、发展计划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郑清泉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各区县(市)主管建设工作的区县(市)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要亲自挂帅,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五、几项责任追究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和《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责任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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