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驻厦门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0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副厅级机构。
一、职能调整
办事处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福建省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和台情信息。
(三)加强与在福建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境外驻厦门机构和外资、台资企业的联系和接触,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福建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驻厦门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监管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七)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事处设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与我省驻厦门企事业单位和驻地各界人士的联络工作,组织联谊活动;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对台工作信息和福建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做好综合分析与专题调研工作;负责与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交往;负责为我省各地各单位赴福建省招商引资以及举办各类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提供服务;组织在福建省和厦门市的外商、台商赴我省观光、考察、投资;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福建省和厦门市开拓市场做好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